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25-12-25 09:52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管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是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管理遵循原则坚持标准与指引并重、预防与纠正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的原则,督促整改行政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是明确监管范围。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的基本决策部署,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质管理。对存在非法异地执法、营利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扣押等行为加强监管。
三是完善管理战略程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基础监管、专项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管。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升督办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开展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的基础督查。规定省级以上镇政府法律实施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四是规范管理办理。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以出具督查函和依法监督的方式予以处理和纠正。根据不同情况强制、意见书或决定书。明确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结果作为评价物权法规则制定成效的重要内容。
五是完善防范措施。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应当监督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提高国家行政执法监察信息化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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